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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丰胸曾遭“死缓” 只能在三甲医院使用

发表时间:2006-02-17     浏览次数:      字号:    

1997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乌克兰生产的聚丙烯酰胺凝胶作为长期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三类)可以在中国出售和使用。此后,注射隆胸的广告遍地开花,尽管价格不菲(当时一次隆胸需3万元左右,现在只需约1万元),但还是有许多女士趋之若鹜。

  聚丙烯酰胺凝胶在中国被批准使用不久,一些女士注射隆胸后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并发症,有的甚至不得不将双乳切除,许多专家也强烈反对使用聚丙烯酰胺凝胶注射隆胸

  鉴于此,国家药监局于1999年1月5日发文要求:暂不进口、不销售、不使用聚丙烯酰胺凝胶,各有关单位及新闻媒体暂时不得发布该产品的使用广告。

  可是到了1999年5月6日,国家药监局向媒体披露,从即日起,聚丙烯酰胺凝胶可以恢复使用,但只能在三级甲等医院使用。不过据专家介绍,国内的三甲医院其实从来不用聚丙烯酰胺做丰胸注射,而是用手术植入的方式,实际使用的都是一些中小型美容院和私人诊所。